雖然在拆遷問題上,各地都出臺了不同的規章制度,可一些地區,強制拆遷還是大張旗鼓的進行著。一些地方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存在“不公開、不公正、不公平”現象,加劇了征地拆遷矛盾。
記者近期赴福建、廣西、浙江等省區調研發現,補償不公開的操作手法當前在許多地方盛行。在浙江省,“一些村做征地拆遷時,召集村民代表大會一般都不事先公布,等村民代表一個個簽到完畢,才宣布征地議題,不管大會結果如何,最后村干部就以村民代表的簽到名單作為同意征地的依據。”
“三不公”現象抬頭
據有關專家介紹,國家明確規定,征地拆遷部門須事先告知被征地對象,補償標準等相關事項也須在被征地拆遷村組進行公開公布,補償費用需評估決定的,必須要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評估,單方面敲定的評估結果是不合法的。
有關專家認為,“三不公”現象凸顯部分地方政府的政績觀、發展觀存在問題,亟待扭轉。專家認為,首先要做到公開,即切實完善和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浙江省農業廳有關負責人向記者透露,補償不公開也成為整個征地拆遷工作暗箱操作的一部分。在廣西來賓市,一些鄉鎮負責人毫不諱言地告訴記者:“我們征地拆遷都不用公布有關補償標準等信息。”一些地方在征地拆遷補償評估方面缺乏公正性。福建永寧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去年7月為了征得永安市曹遠鎮清水池村青龍機磚廠依法擁有使用權的取土礦山,與該機磚廠簽訂了一份補償框架協議,將依據中介機構對被征用礦山合理評估后確定補償費。然而,讓青龍機磚廠負責人劉如康萬萬沒有料到的是,他的補償費竟被“壓低”了。
劉如康告訴記者,根據協議,我們雙方共同委托福建建友評估事務所對我機磚廠被征礦山進行補償評估。該事務所第一次評估得出的補償費是400多萬元,但代表永寧高速建設指揮部簽協議的永安市交通局一位負責人打電話給該事務所,要求評估的補償費在100萬元左右。
福建建友評估事務所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永安市交通局一名負責人曾要求“壓低”補償費,結果雙方至今未達成補償款支付協議。
福建省永安市交通局副局長張福明解釋,高速公路等國家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征地補償都是沒有統一標準的,補償費需要由項目業主與被征地對象逐個商定。他說,永寧高速項目征用青龍機磚廠的部分取土礦山,我們當時就考慮到給予100萬元補償費用已經是足夠了,一是不能任由被征地方“獅子大開口”,二是支持國家項目建設,該做出犧牲的,也要犧牲。
征地補償中還存在隨意性較大、補償評估不公正問題。廣西合浦縣建設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近年來,該縣通常采取適當提高補償標準的辦法來減少征地拆遷中的群體事件,而補償標準提高幅度一般是根據群體事件涉及問題大小、上級領導關注重視程度等具體情況而定。
此外,不同建設項目征地拆遷的補償不一還造成了“同地不同價”的不公平現象。福建省永安市燕南辦事處埔嶺村因地處城鄉結合部,該村大多數耕地目前都已被征用。今年70歲的埔嶺村原村委會主任黃生友告訴記者,該村的耕地目前主要是被政府工業園區、高速公路和房地產開發等建設項目征用,房地產開發項目征地補償最高,一畝可達9萬元以上,最低的是高速公路建設征地補償,一畝才3.5萬元左右。
黃生友說,去年,永寧高速公路因建設需要而征用了一些村民的耕地,被征地村民看到補償款要比開發房地產征地低,抵制情緒都很嚴重,這在一定程度上給高速公路的建設制造了不小的“麻煩”。
浙江省農業經濟學會學長、中國村社促進會副會長顧益康認為,因不同項目建設征地的補償標準差異造成的這種不公,背離了市場經濟原則,也說明現行的諸多征地拆遷補償標準需要進一步完善,要充分與市場接軌。
“三不公”現象導致糾紛頻發
福建省永安市曹遠鎮清水池村是該省去年開建的永寧高速公路項目征地較多的村,村民劉如響家被征用了3分地,“去年,鎮干部口頭說,征地補償按國家高速建設征地規定,但始終沒有公布這些規定。被征地的村民雖然拿到了補償款,但心里都想不開。”劉如響說,“人人都知道,哪一戶叫得響,和征地干部有關系,補償就會多一點;不會叫又沒關系的,補償就少。要想多得一些,只有去當‘釘子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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