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2年下半年以來,“房姐”、“房叔”、“房媳”輪番登場,這些涉房事件不斷刺激著公眾的神經,人們感嘆,到底有多少人不合理或不合法地擁有數十套,甚至上百套房產?隨著住建部多次強調要推進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聯網,公眾也對其寄予了“反腐”厚望。
目前,距離全國500個城市個人住房信息聯網的最后期限(2013年6月底)已過去一周多,卻鮮見住建部的官方消息,在其官網上也查詢不到任何蛛絲馬跡。此前,就有輿論認為住建部“爽約”了,未能如期完成500個城市的個人住房信息聯網工作。
不過對于住建部何時提出要實現上述目標,并沒有查詢到具體的文件。從掌握的資料來看,最為接近的版本就是今年“兩會”期間住建部副部長齊驥的表態——全國40個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統聯網已完成,按照此前住建部的計劃,今年6月底將完成500個城市的住房信息聯網工作。
據了解,從2010年開始,住建部便開始著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聯網工作,直到2012年6月,住建部才宣布實現了全國40個主要城市的個人信息系統聯網工作。
盡管近日住建部未就聯網推進的最新情況做明確表態,但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推進緩慢則是不爭的事實。這也被認為是一些地方官員因怕腐敗而為聯網設置障礙所為,那么這是否為聯網工作難推進的最大原因?聯網一旦實現,反腐是否自此有了利器?
反腐可能性微乎其微
2012年下半年以來,“房姐”、“房妹”、“房叔”、“房媳”不斷被曝光,“涉房腐敗”案件的頻發,也讓社會各界對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附帶的反腐功能寄予了頗高期望,公眾希望能藉此揪出更多的腐敗官員,對此,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嘯認為這是對個人住房登記系統功能的一種誤讀。
其實,自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推出以來,住建部官員經常被問的一個問題就是:“這個系統到底是用來做什么的?”對于這個問題,上至住建部部長姜偉新,下至實際推動該項工作的官員,都在多個場合強調,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只做數據統計、分析匯總,不提供查詢服務。
不過,一些地方政府官員對房產信息的披露仍存有擔憂和顧慮。為了減少一些地方政府官員的顧慮,住建部也和地方政府簽訂“安全協議”,承諾聯網數據僅用于宏觀分析,而且查詢權限也保留在地方政府,住建部頒布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也對信息查詢權限作了嚴格規定。這就意味著以“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進行反腐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其實,住建部同地方政府簽訂‘安全協議’不僅是保護官員的個人隱私,也是在保護公眾的個人數據信息的安全與隱私。”程嘯說。
“即使聯網之后,怎樣查詢信息應該受到限制。”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也對記者強調,個人住房信息屬于個人隱私權的范圍,物權法明確規定,在平等的市場主體進行交易時,只有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方可進行查詢,即使公安、檢察等公權力機關要查詢相應的房屋權利信息,也應當在法律法規授權范圍內進行。因此,不應將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聯網和反腐做緊密的聯系。
程嘯認為,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聯網,也許會在一定程度上為反腐提供便利,但真正的反腐應當通過制度化的手段,如建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開制度等。
地方政府的無奈
有觀點認為進展緩慢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官員擔心該系統被用于反腐,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而為系統聯網的推進設置障礙,多位受訪專家均表示,“問題沒有這么嚴重”,因為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本身就不是一件輕松的活計。
復旦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表示:“我國住房制度本身比較混亂,房產存在多種形態,有商品房、商住兩用房、還有半產權性質的經濟適用房、房改房,小產權房、并且還有住房制度改革之前的福利分房,有些房產產權也不太明晰,信息也有缺失,要厘清的確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北京房地產協會秘書長陳志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陳志補充說,目前各地保存的房屋信息,除了系統建立后錄入的電子化數據外,還有相當一部分是系統建立之前以紙質檔案形式保存的信息。這項工作雖然沒有多大的技術難度,但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時間。
“以北京為例,2006年之后才開始推進住房交易網簽,此后住房信息才實現電子化,而在此之前很多信息都是紙質檔案,大量的數據都需要人工錄入。北京尚且如此,一些偏遠城市的信息錄入工作就更要滯后了。”陳志表示。
程嘯則補充認為,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是一種信息化的產物,它的前提在于各個地方都建立起本地完善的系統,而且各個地方運用的是同樣的系統,同樣的軟件,這樣全國的聯網才具有客觀上、技術上的可能性。
“目前的情況則是,受限于各個地方政府的財力,各地房屋登記部門所采用的住房信息系統不盡相同,這就使得信息的兼容性存在障礙。在一些經濟落后地區,有的城市由于財力有限,甚至還沒有建立起這一系統,在這種情況下,就很難談全國聯網。”程嘯說。
除了上述客觀因素導致系統聯網推進緩慢外,程嘯還認為,地方政府缺乏積極性也是重要因素。
“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后,對住建部和中央的宏觀調控有大的作用,如住建部可據此監測房地產市場、及時研判未來的發展趨勢,中央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和干預也擁有了技術手段等,而對于地方政府而言,聯網與否并無實益。因為地方政府只需要掌握本地區的住房信息即可,因此地方政府缺乏積極推進該項工作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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