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工商總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集中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的通知》(下稱《通知》),集中開展為期6個月的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工作。對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可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罰款。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將鎖定十大重點,包括發布虛假房源信息,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的行為;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提或騙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貸的行為;采取內部認購或雇人排隊制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以及通過炒賣房號非法牟利的行為;協助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規避交易稅費的行為;違反《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擅自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為不符合安全、防災標準的房屋提供租賃經紀服務以及低價收進高價租出賺取差價的行為;侵占、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的行為;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強制提供代辦貸款、擔保服務并額外收取費用的行為;泄露、出售或不當使用委托人的個人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未取得營業執照或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的行為;借用冒用房地產經紀人員名義簽署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以及租借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或注冊證書的行為。
《通知》要求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要加大查處力度,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可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罰款,并將有關情況通報稅收、物價等部門;對經紀人員要依法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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