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產調控新政只是用抑制需求的方式來掩蓋供給不足的矛盾,不會有利于市場經濟制度建立和擴大消費。
3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被稱為“國五條”細則。該政策試圖從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貸款利率以及擴大限
購城市范圍等方面進行房地產調控。
這一“新政”除了重溫舊政之外,沒有新意。關鍵是“新政”是否有助于實現小康社會?是否有助于促進消費?是否有助于改善住房?
在我看來,用抑制需求的方式來掩蓋供給不足的矛盾,只會積累更多的問題,而不會有利于市場經濟制度建立和擴大消費。而且,在用戶籍制度來限制買房者購房權利的條件下,我們很難看到城鎮化在未來能取得更大的實質性進展。
“國五條”評論
實現小康社會的指標中包括住房。利用原有住房居住一定期限后的升值進行改善也是重要的手段之一,世界各國莫不如此。因此各國都明確對只有一套的唯一居住房屋在更新改善住房時免征各種稅費,這種稅收的減免是支持居民自我改善住房,不斷升級的一種鼓勵。
“新政”中重申嚴格征收房屋賣出時的差價個稅,但并未出臺相關的細則和解釋。按原有文件,“差價個稅”應該是扣除其他成本后的差價,如扣除毛坯房購買之后的裝修費用等,否則豈不是對裝修費征了20%的稅?原文件還有居住五年后的免征,和無法計算差價的按賣價的1%征收等內容。所以,“新政”中沒有說否定原文件,也沒有出細則。
過去的房地產調控政策主要針對限制開發商的價格,限制消費者的二套購買和非戶籍人口進入城市,如今的政策指向了賣舊買新的改善家庭。這會讓更多的人成為政策的受害者,至少會讓二手房的資源減少,使購房者的選擇更少。當更多人只能選擇一手房時,他們只會付出更高的代價。為打擊投資而傷害了多數有改善住房意愿的非投資者,這是弊大于利的做法。
非市場化的行政干預是抑制需求,市場化的自我調節是增加供給,兩者都依賴于價格信號。當價格失靈時,都無法正確判斷供求之間的關系,這等于盲人摸象,重回計劃經濟信息不對稱下的猜測。頭痛治腳生病,腳痛治腦發燒,啥病都打退燒藥,總讓眼前目標高于長期利益的做法,必然會留下無數后遺癥。
對商品房市場進行價格和購買權的限制,是對人權和產權的侵犯,價格法與商品預售管理法中都明確了商品房的市場定價權,房地產法中也沒有給予政府利用戶籍政策限制購買的權力。“新政”掩蓋的是政府保障房政策的失誤,掩蓋的是不肯通過購房個稅減免來提高購房者可支付能力背后的貪婪。
用抑制需求的方式來掩蓋供給不足的矛盾,只會積累更多的問題,而不會有利于市場經濟制度建立和擴大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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