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落戶限制全面放開 買房不用擔心落戶問題
發布時間:2015-03-26 來源:山西新聞網 編輯:木子
摘要:2015年1月14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發執行。
近日,山西省公安廳發布消息,山西省戶籍制度改革正式啟動,各級公安機關將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下發的 《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積極推進全省戶籍制度改革。
在對此次山西省的戶籍制度改革
政策進行解讀時,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意見》可謂是亮點紛呈:
租賃房也可在
城市申請登記常住人口;在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就可申領居住證,戶籍不再與權利和福利掛鉤……實行了半個多世紀的“農業”和“非農業”戶口二元戶籍管理模式將徹底退出歷史舞臺,城鄉居民的身份差別將被取消,戶口將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中小城市落戶限制全面放開
山西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過去,想把農業戶口遷到城市,沒有落戶指標是根本沒有可能的,“此次,我省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最大亮點,就是徹底降低了落戶的門檻。”這次
調整后,除
太原和
大同兩大城市核心城區屬于有序放開落戶限制地區外,其他建制鎮和中小城市落戶限制全面放開。《實施意見》規定,全面放開建制鎮和中小城市落戶限制。這就是說,想要落戶在朔州市、忻州市、呂梁市、晉中市、陽泉市、長治市、晉城市、臨汾市、運城市9個市的所轄城鎮以及太原市、
大同市所轄縣級市
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只要有合法穩定住所包括租賃房屋即可。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都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據介紹,合法穩定住所可以是有產權證的房屋,也可以是租賃房。需要注意的是,租賃房簽訂租賃
住房協議后,要求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并辦理《居住證》。
如果是落戶太原、大同核心城區,包括太原市迎澤區、小店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尖草坪區、晉源區,大同市城區、礦區、南郊區、新榮區,除了住所的要求外,附加的條件是具備合法穩定就業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一年。這意味著,在山西想要落戶城市將不再是難事。
居住半年以上可申領居住證
對山西百姓來說,“居住證”并不陌生,作為
全國較先推行的省市,幾年前,山西省便在太原推行此項機制并取得不錯的收效。
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表示,2015年,無論是對全國還是全省來說,都將是推進戶籍改革最關鍵的一年,“此次戶籍制度改革中,居住半年以上可申領居住證也是一大亮點,此舉旨在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戶籍制度改革的關鍵是戶籍內含各種權利和福利制度的綜合配套改革,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
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其目標不是消除戶籍制度,而是剝離戶籍內含的各種權利和福利,取消城鄉居民的身份差別,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登記管理制度。按照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此外,我省還將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證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
過去戶籍帶來的種種便利,今后將向常住人口實現全覆蓋,非戶籍人口申領居住證后同樣可以享有。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相關負責人強調,有關居住證的功能定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等具體內容待國務院《居住證管理辦法》出臺后,山西省將進一步明確。
農業轉移人口自主選擇進城或留鄉
對于多數進城務工的農業轉移人口來說,以往二元的戶籍管理模式使他們對城市生活既熟悉又陌生,進城還是留鄉,這是個不得不慎重考慮的問題。
按照《實施意見》,到2020年山西省要基本建立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實現36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同時,《實施意見》中特別指出,充分尊重農業轉移人口進城和留鄉的自主選擇,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省政府表示,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進城還是留鄉?完全自愿,可以自主選擇。
最大限度地釋放改革紅利
省政府在2月26日的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會議明確,山西省將依照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的要求,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
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戶問題。不斷提高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等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戶率,最大限度地釋放改革紅利。
回顧數十年來我國推行的多次戶籍制度改革,有專家認為,從目前情況看,中國的戶籍制度改革實質是雙軌制推進,就是一方面按照現有的“放寬落戶條件”思路,實行存量優先、分類推進,逐步解決有條件(如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的常住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問題;另一方面,通過剝離現有戶籍中內含的各種福利,逐步建立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以及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就業管理、土地管理和社會管理制度,以常住人口登記為依據,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前者實質上是一種戶籍政策調整,后者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戶籍制度改革。一旦城鄉一體的體制機制形成,“放寬落戶條件”的改革思路也就失去了意義。在這種情況下,兩條改革路徑將最終接軌。
目前,省公安廳正在起草關于貫徹落實《實施意見》的通知和修訂 《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進一步放寬辦戶政策,明確辦戶流程和審批權限,切實將《實施意見》 確定的惠民利民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