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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引進人才,解決新就業畢業生畢業后住房困難的問題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張祖林昨日主持召開市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研究審議并原則通過《昆明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規定,畢業3年內在昆明市工作或創業的大學生,可以申請公租房。
昆明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公租房管理辦法新就業大學生可申請公租房
《辦法》規定,年滿18周歲,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均可申請;云南籍農業轉移人口或外來務工人員,在本市城鎮工作滿1年以上,并持有公安派出所核發居住證的,即可申請;非云南籍外來務工人員,在本市工作滿2年(含)以上,交納社會保險,并持有公安派出所核發居住證的,即可申請。
《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財政投入或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積標準,按照合理標準組織建設或通過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并按照規定的租金標準,面向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群體供應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辦法》規定,畢業3年(含)內在本市工作或創業的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申請公租房。本市工作、居住的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單身人士,只能申請租賃1套成套住房;單身人士也可以申請合租1套成套住房或者宿舍型住房。參照《云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辦法》明確,申請公租房的單身人士或家庭,人均月收入標準為2975元(含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其他勞動所得及財產性收入,不含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財產超過一定限額的,不得申請公租房。為此,昆明市財產限額以申請公租房人均月收入標準2975元計算,人均年收入限額為35700元,人均財產限額統一為10萬元(財產是指申請人所擁有的非住宅、車輛和儲蓄存款、股票、基金、債券、保險及其他資本投資)。只要申請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并且符合《辦法》規定的收入和財產標準的,都可以申請公租房。
《辦法》還規定,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原則上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市場租金確定。公租房租金實行分級定租或者租補分離,具體規定在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中明確。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承租人拖欠住房租金累計達到3個月的,產權單位或運營單位應通知及時交納所欠租金,拖欠住房租金累計達到6個月的,可要求承租人騰退所承租住房,并繳納所欠租金和結清相關費用。《辦法》明確,承租人在承租公租房期間,住房面積、收入、財產超過本辦法規定標準的,應當退出承租的公租房;對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登記為輪候對象或承租公租房的,取消輪候資格或要求其騰退承租的公租房;對拒不騰退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租房。
在申請、審核、配租程序方面,《辦法》規定,申請人申請公租房只能在戶籍所在地(居住證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提出申請;五華、盤龍、西山、官渡、呈貢區和高新區、滇池度假區、經開區對公租房的審核實行三級審核,三級公示。其他縣(市、區)、昆明陽宗海風景名勝區、昆明倘甸產業園區和昆明轎子山旅游開發區對公共租賃住房的審核實行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對符合條件進入輪候的申請人,按照申請的時間段、所填寫的選房區域、工作地點、戶籍所在地和服從分配的原則進行搖號配租,配租結果向社會公布。對搖號未能獲得配租的申請人,繼續輪候,輪候期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