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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民公寓如何辦理產權證是許多人關心的話題。今年6月25日,東莞市發出全市首本拆遷安置房不動產權證,為東莞首個拆遷安置房泰景花園部分居民辦理了產權證。
據透露,東莞市即將出臺《東莞市農民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未來拆遷安置房建設和產權登記的管理變得更加明確、清晰和規范。
早期東莞部分鎮街為了加快經濟發展,加快做好被拆遷戶的安置工作,選擇國有劃拔土地或集體建設用地建設拆遷安置房小區,并采用邊建邊補手續的做法。這些做法雖然可以迅速安定民心,解決房屋被拆群眾的安置困難,但同時也為日后的辦證帶來難題。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表示,出現辦證難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建設項目未批先建,需要完善立項、用地審批、規劃報建、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的手續,到原市國土部門、市規劃部門、市住建部門等各個部門補辦有關辦證材料;同時,采用國有劃拔土地或集體建設用地等土地建設拆遷安置房小區,辦理每一戶個人名下的產權登記缺乏具體操作指引的支持。
今年,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和市不動產中心出臺了《關于開展農民公寓式住房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明確了拆遷安置住房允許分割登記及其適用范圍、辦理流程、收取的材料及相關要求,為接下來開展這項工作提供較為清晰的指引。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介紹,在有政策法律依據的前提下,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業務指導和業務配合。如泰景花園小區由莞城街道辦牽頭,協調市自然資源部門、市住建部門等各個部門完善用地審批、規劃報建、竣工驗收等手續、補辦有關辦證材料。在此過程中,市自然資源局和市不動產中心大力配合,提供業務指導,減少不必要的辦理環節,保證辦證流程順利進行。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提醒,對于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拆遷安置房(農民公寓)參照農村宅基地進行管理,暫時不得抵押,允許有條件轉移,轉移后不得再向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購農民公寓式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同時,因買賣、互換、贈予導致權屬再次轉移(含二次轉移及以上)的,限于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住房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范圍內。因繼承、受遺贈取得的,可再次申請轉移登記。對于使用劃撥國有土地的且已辦理個人名下登記的,因涉及稅費、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等問題,需要當地鎮街政府協調稅務部門和財政部門,或請示市政府同意后,會進一步明晰轉讓政策,明晰出讓手續操作。
還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在沒有辦證之前,如果業主私下進行了合同轉讓手續,如不符合登記發證政策,是不能辦理登記的。如符合登記發證政策,需要原業主完善前期登記辦證手續,達到轉讓要求后再予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