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收租后私吞近90萬 仍不收手獲刑4年
發布時間:2019-04-02 來源:北京青年報 編輯: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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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某地產經紀公司業務員利用職務便利,將向客戶收的租金、代理費等近90萬業務款裝入自己腰包。3月31日,北青報記者獲悉,北京朝陽法院一審以職務侵占罪判處崔某有期徒刑4年。
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間,崔某利用在北京某地產經紀公司擔任業務員的職務便利,直接向客戶收取租金、代理費等費用后不交還公司,先后侵占公司業務款共計人民幣895478元,被發現后,崔某仍繼續以相同方式進行侵占。
此后,公司報案,崔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其使用的手機也被扣押。
2018年12月10日,朝陽區檢察院以崔某犯職務侵占罪為由,對其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崔某利用擔任業務員的職務便利,以向客戶收取租金、代理費等費用不交還公司的方式侵占公司業務款共計人民幣80余萬元。崔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刑法,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崔某當庭對指控的犯罪金額及罪名均不持異議,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崔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屬于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構成職務侵占罪。鑒于崔某能如實供述,自愿認罪,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朝陽法院一審以犯職務侵占罪判處崔某有期徒刑4年,退賠公司895478元。后崔某上訴,在審理過程中崔某申請撤回上訴,三中院裁定準許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