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房企宣傳造勢狂撒10萬路人瘋搶致多人踩傷
發布時間:2014-02-19 來源:0352房網 編輯:阿貍
摘要:2月14日下午,河南信陽市羊山新區蘇博樓企房展廣場一房企上演瘋狂一幕,半空中狂撒10萬人民幣。媒體在現場看到,當天下午3點10分,面額1元至100元的人民幣從廣場二樓飄飄而下,近千市民蜂擁爭搶,多名市民受傷。第二輪撒錢開始后,舉辦方為擴大宣傳,增加場面壯觀性,從三樓房頂向下撒錢。隨著一聲令下,十幾個撒錢手同時撒錢,而此時恰逢狂風襲來,把錢卷入半空,鈔票漫天飛舞,如同“天女散花”。
可是且慢,這種賺取眼球的做法,怎么看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甚至就是涉嫌違法應該禁止的行為。
首先,從主辦方主觀上說,撒錢是為了宣傳,是一次貨真價實的“
廣告”。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廣告應當“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
建設的要求。”(第三條)“廣告內容應當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提高,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安定和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第七條)而且“廣告主申請廣告審查,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向廣告審查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文件。”(第三十五條)由此反觀,看不出這種廣告活動,有利于什么身心?符合了什么文明?撒錢而不降低
房價,也談不上是對消費者權益的維護。同時從程序上,也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至于對國家尊嚴的影響,看看現場的急迫和混亂,也就不需贅言了。
其次,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具有不容褻瀆的權威。因此我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第六條)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第二十七條)當空撒錢,誘使群眾你爭我搶,而且不少鈔票被風吹走,這既不是對人民幣的愛護,也不是對人民的尊重。鈔票損毀,當然也會影響正常的流通。
再次,從客觀效果看,十萬鈔票飄飄揚揚從天而降,造成市民爭搶、場面混亂,有人跟著飛舞的鈔票奔跑,有人跳起來搶錢……爭搶中,有的衣服被人撕爛,有的人倒地受傷。由于人群和車流越來越大,導致新七大道嚴重堵塞。要不是警察及時趕到進行疏散,很可能出現更加不堪的后果。而類似這種在公共場所大肆喧囂吵鬧、影響正常社會秩序的行為,正是對于刑法的冒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