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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客戶通過我愛我家賣房,只收了首付就將房產過戶 ,最后卻并未收到房屋尾款,賣主的損失誰來擔責?多名受害業主認為,我愛我家存在合同違規,并質疑我愛我家作為專業的房產中介,并沒有對買房人的資質盡到審查義務。
事件回顧 :賣房只收首付就過戶 后果慘重
據媒體報道,賣房人馬先生去年11月初委托我愛我家出售一套房屋。當月27日,經中介公司經紀人引薦,張某出現,稱欲購房,但因受到市房屋限購條款制約,稱無法直接購房,會由其家人代購。
馬先生:當天張表示現金不足,可先支付三分之一的房款作為首付,“然后先把房子過戶她,她再用房產進行商業抵押貸款,并在合同約定時間內付清尾款”。采訪中馬先生還表示我愛我家中介公司承諾可對此類型交易做補充協議,并簽署“房屋交易保障服務合同”,“他們承諾這個合同會對資金做擔保,一旦出現風險,會賠償客戶的損失。”隨后,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張支付了首付107萬。
根據馬先生的合同內容,買方應在60個工作日將尾款付清,“本應3月8日就付清尾款,現在卻連人都找不到,這就是個騙局”。
在跟“我愛我家”的交涉過程中,馬先生發現,有著同樣經歷的賣房人不止自己一個。
截至目前,馬先生已經聯系上7名受害人,涉及9套房產,交易價格從240萬至370萬不等,總額超過3000萬,約有70%的尾款未付。這9套房產全部由“我愛我家”酒仙橋晶都國際店和望京區網絡1店兩家門店負責的交易。實際買房人也都是張某。
對此,偉業我愛我家集團表示,為保障業主利益,經集團緊急會議決定,對于在此事件中未能及時獲得尾款的9位業主,集團將出資先行支付全部尾款,事后再由集團向買房人張某追償。
業主質疑:我愛我家合同違規
據報道,馬先生等業主通過我愛我家賣房,在只收到買房人張某1/3房款的情況下,先將名下房產過戶,卻并未收到房屋尾款,業主因此懷疑被同一伙買家設局。
而據了解,馬先生的經歷并非個案。截至目前,已有7名賣房人同被張某所騙,涉及房屋共9處,金額超過2000萬元。
“如果當初不是中介承諾可以擔保資金風險,我們怎么會相信張某,還沒收錢就把房子過戶了。”#p#副標題#e#
我愛我家:房屋錢款交割方式是雙方自行約定
對此,我愛我家副總裁胡景輝表示,房屋錢款交割方式是買賣雙方自行約定的,從簽訂的買賣合同和提供的偉嘉安捷的保證合同來看,我愛我家是沒有責任的。
同時,胡景輝否認我愛我家承諾過可以擔保資金風險,至于賣房人為什么會同意只交首付就過戶的交易方式,胡景輝稱據他了解,張某的買房價格高于當時的市場價格。
針對該“房屋交易保障服務合同”是否具備擔保服務,我愛我家表示,合同其中一方偉嘉安捷與我愛我家系松散型合作關系,偉嘉安捷與客戶之間的權利義務由有關各方簽署的《交易保障服務合同》確定,主旨是深化服務,但并不包含任何對合同履行結果提供擔保的服務內容。
那么, 一個人在同一家店買這么多套房,我愛我家就從沒懷疑過他的身份?胡景輝表示,張某雖然是實際上的買房人,但體現在購房合同上和公司風險管控系統里都是不同的購房人,而且,張某去年9月曾以自己的名義用此種交易方式在我愛我家買過房子,并順利履行了合同。
律師說法:買房人涉嫌詐騙 當事人應當報案
對于賣主的損失誰來擔責,高通律師事務所的首席合伙人敬云川表示,因我愛我家同賣房人已形成合同關系,應當以其同賣房人簽訂的合同及其它文件為基礎,根據我愛我家應承擔的責任、義務等條款追究其責任,如我愛我家未履行或完全履行其應當履行的義務,應負違約及賠償責任。本案中,買房人涉嫌詐騙,當事人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相關責任,在此過程中,如我愛我家存在任何故意或重大過失等過錯,可追其侵權、乃至刑事責任。
最新動態:警方未予立案 我愛我家稱將先行支付尾款
據了解,事發之后,多名受害業主前往公安機關報案。這些受害人稱,警方表示此屬合同糾紛,無法立案調查。無奈之下,已有5名受害人將張某和合同中的買受人訴至朝陽區法院。
胡景輝表示,從目前的情況看此人涉嫌合同欺詐,具體性質還有待有關司法部門來認定,需通過刑事手段來解決。
目前,為保障業主利益,維護公司品牌形象,經集團緊急會議決定,對于在此事件中未能及時獲得尾款的9位業主,集團將出資先行支付全部尾款,事后再由集團向張某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