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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果買房也能和網購一樣實現“7天無理由退房”你支持嗎?
相信不少人都看到了關于深圳龍崗區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龍崗區關于房地產項目全周期管理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其中最讓人值得關注的是,其中“鼓勵開發企業探索7天無理由退房機制”引發了一眾購房者熱議。

示意圖(圖源網絡)
意見提出,鼓勵開發企業探索7天無理由退房機制,在開發企業與買受人簽訂《深圳市房地產認購書》的同時,買受人可以選擇是否簽署《無理由退房協議》。而龍崗住建部工作人員表示,此項提議是鼓勵企業開發探索,目前并沒有強制要求所有房企都這么做。



示意圖(圖源網絡)
其實早在之前不少大同房企為了提高銷量,就已經打出了“無理由退房”的廣告噱頭。但是不少房企的“無理由退房”往往都附加了一定的條件,而不少房地產企業在宣傳時僅僅強調可以“無理由退房”,卻不向消費者示明“無理由退房”的條件。因此,往往陷入購房者退房時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又以購房者存在其他違約行為而拒絕退房的矛盾中。

示意圖(圖源網絡)
小編認為開發商既以“無理由退房”作為營銷策略,并因此吸引了購房者,則應誠信經營,真正做到退房無理由,而不應以“陷阱條款”對購房者的權利進行設限,有悖企業誠信擔當。
當然在大同也有少數房企還是會為大家無理由退房的,小編曾經采訪某樓盤營銷經理,他說道:“購房者辛苦攢錢買房也不容易,有時候還沒完全想好,一時沖動交了訂金,后來想要退,咱們也都不為難人家,直接給人家退了,畢竟買房是件大事。”這樣的樓盤其實在某些方面會讓購房者安心不少,也更容易吸引大家的目光。
小編覺得在大同想要全面實現七天無理由退房還是比較難的,因為房子不同于其他商品,交易金額巨大,環節眾多,手續麻煩,一旦退款變得隨意而合理,可能會引起羊群效應,不利于樓市的平穩健康發展。

示意圖(圖源網絡)
而線下“無理由退房”最大的爭議點在于退款比例和退款時限,且無理由退房著重規定了發起退房時間,但從發起退房至顧客收到退還房款均需經歷1-3個月甚至更長的內部流程等待期,導致客戶體驗極差,追回房款的時間成本巨大,勞心勞神。
但是大部分購房者對于“七天無理由退房”的呼聲還是比較高的,不過想要實施“七天無理由退房”,不僅需要當地政府出面規劃,還要眾多房企齊心協力配合。當中還牽扯到眾多細則,怎么退?何時退?退多少?如果不退那有什么懲罰措施?這些都需要花費時間和精力去解決。“七天無理由退房”的全面實施離我們有一段距離,任重而道遠。
那么對于七天無理由退房,屏幕前的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