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后大同市民如發現環境安全事故隱患、環境違法行為,可進行舉報,相關部門核查后將根據環境違法行為的輕重,依規給予舉報人3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獎勵。這是11月15日從市環保局了解到的。
按照大同市近日制定出臺的《大同市環境污染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均可舉報本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和個人環境安全事故隱患、環境違法行為,共有4種舉報渠道:撥打市環境污染有獎舉報受理中心電話:12369;撥打傳真電話:0352—5022085;通過網絡郵箱舉報:jianchazhidui.123@163.com;書信、來訪舉報:大同市文昌街3號。
所舉報事項經核查,屬于環境保護部門沒有發現,或者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的,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現金獎勵。具體為:舉報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獎勵10000元;舉報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環境違法行為的,視不同情況予以獎勵,如舉報揚塵污染、燃煤鍋爐污染、餐飲業油煙污染、噪聲污染的,經核查屬實,根據違法情節和污染程度,獎勵300元至500元。舉報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規定,擅自開工建設或生產的違法建設項目;工業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在線監控設備運行不正常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從事環境違法行為;土小企業違法生產;已關閉淘汰企業死灰復燃的,經核查屬實,根據違法情節和污染程度,獎勵1000元至2000元。舉報向土地、大氣、水體排放、傾倒污染物的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根據違法情節和污染程度,獎勵2000元至3000元。舉報排放、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轉移運輸危險廢物,隨意傾倒固體廢物,違規使用放射源等,經核查屬實,根據違法情節和污染程度,獎勵3000元至5000元。
另外,如果舉報的事項經核查是環境保護部門或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責部門已經受理或正在查處的環境污染事故或違法行為;舉報人為環境保護部門或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其家屬;舉報人為生態破壞、環境污染責任人以及其他不屬于舉報獎勵情形的,不適用該辦法的獎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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