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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于近日網友密切關注的住房公積金熱點問題,管理中心已經回復,整理如下~快來看看吧!
一、匯繳業務
全力支持困難企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住房公積金。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經職工代表會通過,2020年6月30日前可以申請緩繳2020年1月至6月應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緩繳期滿,企業應當從次月起及時解除緩繳并恢復正常繳存,同時應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或者分次補繳緩繳期間應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2、企業申請階段性緩繳住房公積金應當填寫《大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階段性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表》;申請緩繳和解除緩繳均通過大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申報。
二、貸款業務
(一)有效保障繳存職工貸款權益。
2019年12月31日以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繳存條件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且單位已辦理了緩繳,符合其他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辦理條件,可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二)妥善處理受疫情影響的借款職工的貸款逾期。
參加疫情防控一線工作者、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隔離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借款職工,在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不做逾期貸款處理、不計罰息。已做逾期處理的,借款職工在疫情防控期解除后3個月內可以向我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償還所欠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后,公積金中心返還罰息。
(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購房套數認定標準?
住房公積金貸款中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及成套住房貸款次數進行認定;繳存職工家庭名下有兩套房產記錄、有購買不同住房的兩次房貸記錄、有一套房產記錄和購買另一套住房的房貸記錄的,不得發放貸款。
三、提取業務
1、取消支付物業費提取;
2、取消單位發生撤銷、解散、破產提取;
3、取消房屋裝修提取;
4、取消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5、取消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
6、取消見義勇為造成人身傷害提取。
(二)償還省內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住 房公積金的條件及資料。
辦理條件:繳存職工在省內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償還住房貸款12個月以上,且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擔保、凍結。
資料要件:
1、身份證;
2、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
3、銀行卡(工、農、中、建、交)任一Ⅰ類卡;
4、借款合同;
5、距提取日之前12個月的還款明細;
6、 《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
7、購房發票。
業務咨詢電話:0352-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