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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減少環境污染,營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保障全市人民身體健康,按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市政府《大同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要求,繼續執行已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在規定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燃點旺火的規定,為了切實將禁燃工作落到實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域。東至得大高速,南至大塘路,西至由安家小村沿208國道慶新路、同泉路接大塘路,北至208國道經白馬城在馬家小村接得大高速。其他禁燃區域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
二、公安部門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燃點旺火工作的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環境保護、房管、民政、教育、供銷、宣傳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煙花爆竹和旺火管理的相關工作。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社區和村委會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實施工作。
三、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在預警范圍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燃點旺火。環境保護、氣象部門應當通過新聞媒體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如有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需要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批準。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屬地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依法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在縣城全面禁止燃放的規定,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燃點旺火的區域。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