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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同市平城區(qū)第三十三小學校周邊尾房要進行棚戶區(qū)改造啦!以下是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平城區(qū)第三十三小學校周邊尾房棚戶區(qū)改造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快來看看有你家沒?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平城區(qū)第三十三小學校
周邊尾房棚戶區(qū)改造房屋征收的通告
根據城市總體規(guī)劃,市政府決定實施大同市平城區(qū)第三十三小學校周邊危房棚戶區(qū)改造房屋征收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東至府南街,西至紅旗南街,北至華聯(lián)超市,南至向陽街。
二、公布時間
上述征收范圍通告公布時間: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28日。
三、征收方式
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guī)定》(同政發(fā)201143號)《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guī)定的補充規(guī)定》(同政發(fā)[2015]105號)《關于加快城市棚戶區(qū)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指導意見》(同政發(fā)[201688號)以及市政府和市房管局的相關文件精神,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
選擇政府提供房源進行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依照排號順序,依次進行安置。
四、平城區(qū)人民政府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五、征收范圍公告后,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和土地,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
(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賃房屋。
六、計戶依據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計算。無房屋面積的以財政評審中心實際測量為準。
對部分產權無法確認的房屋,由平城區(qū)改府牽頭,會同紀檢、審計、評審中心、房管、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共同組織認定。
住戶持房屋有效證件及房屋有關權利人到房屋征收現(xiàn)場辦公地點進行登記。
七、上述范圍內所有無規(guī)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臨時建筑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的有證建筑按市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他有證建筑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合理補償。
八、在法定期限內未搬遷的,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九、在法定期限內可對本通告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十、各單位、個人要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的需要,積極主動配合,確保大同市平城區(qū)第三十三小學校周邊危房棚戶區(qū)改造房屋征收工作順利實施。
2018年11月27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平城區(qū)第三十三小學校
周邊尾房棚戶區(qū)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guī)定》(同政發(fā)[2011]43號)《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guī)定的補充規(guī)定》(同政發(fā)[2015]105號)《關于加快城市棚戶區(qū)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指導意見》(同政發(fā)[2016]88號)《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平城區(qū)第三十三小學校周邊危房棚戶區(qū)改造房屋征收的通告》及大同市人民政府城居指發(fā)文件精神,立足于實際情況,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征收補償方案。
一、征收范圍
東至府南街,西至紅旗南街,北至華聯(lián)超市,南至向陽街,上述范圍內的樓房及其附屬、公建。
二、公布時間
方案公布時間:從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28日。
征收時間:從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27日。
三、征收原則
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產權的認定按同政發(fā)[2011]43號文件第八條執(zhí)行。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公房)等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補償。
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不明確的由市政府組織監(jiān)察、國土、規(guī)劃、建設、房管、工商、稅務、審計、評審、國資委等有關部門進行認定。
選擇產權調換的,依照排號順序依次進行安置。
四、征收補償方式
(一)貨幣補償
被征收房屋的貨幣補償的,被征收房屋的貨幣補償平方米單價由評估確定的市場平均平方米單價、每平方米貨幣補償獎勵和每平方米提前搬遷獎勵三部分構成。
該區(qū)域涉征住宅樓房房屋評估確的市場平均平方米單價和每平方米貨幣補償獎勵合計為:2000年以后(含2000年)建造的4000元/平方米;1990年至1999年建造的3900元/平方米;1989年以前建造的3800元/平方米。
建造年代以市住建委竣工備案時間或者以相關管理部門認定竣工時間或大同日報公示時間為準。
選擇貨幣補償的提前搬遷獎勵按第六條第二款執(zhí)行。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在購買二手住房時,對該被征收人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產權部門的相關政策減免相關稅費。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從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之日起三個月內支取貨幣補償款。若在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三個月內政府未能支付的,逾期時間按臨時安置補償費標準進行補償。
營業(yè)性商業(yè)部分按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執(zhí)行。
(二)住宅產權調換
被征收房屋認定為私有房屋,原則上實行“征一補一,以舊換新”,不結算差價。
被征收的房屋認定屬國有產、同屋異產房屋的公產部分、未返還經租產、單位產、宗教產等的,原則上由被征收房屋使用權人按8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原房屋,購買后的房屋產權歸被征收房屋使用權人所有,補償按私有房屋補償。
征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內補貼價1100元/平方米;60平米以內成本價21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2800元/平方米;每戶再給予10平方米的政府優(yōu)惠價3600元/平方米;超出優(yōu)惠面積的按市場價4900元/平方米結算。
(三)選擇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
就地安置(期房)。
被征收房屋(樓房)選擇就地安置(期房)的按原房屋建筑面積給予300元/平方米的獎勵。
被征收房屋(樓房)選擇就地安置(期房),并在規(guī)定征收時間內簽訂安置補償協(xié)議的,被征收人每戶可按政府回購成本價在本安置區(qū)內購買車位一個。
上述安置房的物業(yè)管理費按所在小區(qū)收費標準執(zhí)行。
(四)車庫和車位按貨幣化補償(以評估機構提供價格為準)為主,也可在政府安置區(qū)內調換。
(五)偏房及其他房屋按房屋結構磚混、磚木、簡易分類按市評審中心和現(xiàn)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執(zhí)行同政發(fā)[2011]43號文件第十條第六款之規(guī)定。
(六)營業(yè)性商鋪產權調換方式
原則上按“征一補一,以舊換新”進行補償;產權調換地點為就地安置(期房)。
五、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
(一)搬遷費用
被征收的房屋不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按300元結算費用,被征收的房屋超過3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0元進行結算費用。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搬遷費用按兩次支付。選擇貨幣化補償的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搬遷費。
(二)臨時安置費用
被征收房屋屬配套設施齊全的住宅樓且被征收人選擇期房進行安置的,若被征收房屋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臨時安置補償按600元/月補償;若被征收房屋面積超出60平方米,臨時安置補償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進行補償。
臨時安置費用結算期限從搬遷驗收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之日。選擇就地期房安置的(不包括其他安置區(qū)),過渡期按照《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相關規(guī)定,不得超過三十六個月,非因被征收人原因延長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二倍(20%)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六、搬遷時間獎勵及提前搬遷獎勵和集體搬遷獎勵
(一)搬遷時間獎勵
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在規(guī)定時間內搬遷的每戶給予3000元搬遷時間獎勵(不再享受提前搬遷獎勱)。
(二)提前搬遷獎勵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房屋(樓房)享受提前搬遷獎勵(不再享受本方案規(guī)定的搬遷時間獎勵),提前搬遷獎勵自補償方案發(fā)布征收之日起第一月內主動搬遷并驗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給予500元提前搬遷獎勵;自補償方案發(fā)布征收之日起第二個月內主動搬遷并驗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給予200元提前搬遷獎勵;自補償方案發(fā)布征收之日起兩個月以后搬遷并驗收房屋的,不享受提前搬遷獎勵。
(三)集體搬遷獎勵
對涉征區(qū)域內的樓房片區(qū)以單元、棟為單位,被征收人在政府規(guī)定的時間內搬遷、驗收或簽訂履約協(xié)議的,以被征收人所持產權有效手續(xù)計戶數給予集體搬遷獎勱。
在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1月27日止的時間內,如該單元搬遷只剩余2戶的,對該單元已辦理驗收手或簽訂履約協(xié)議被征收人每戶給予10000元/戶集體搬遷獎;如該單元搬遷只剩余1戶的,對該單元已辦理驗收手續(xù)或簽訂履約協(xié)議被征收人每戶給予12000元/戶集體搬遷獎;如該單元被征收人在政府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部搬遷、辦理驗收手續(xù)或簽訂履約協(xié)議的對該單元被征收人每戶給予15000戶集體搬遷獎。
該棟樓在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1月27日止的時間內搬遷、辦理驗收手續(xù)或簽訂履約協(xié)議的被征收人可在單元搬遷獎勵基礎上再給予整棟樓集體搬遷獎勵。如該棟樓搬遷只剩余2戶的,對該棟樓已辦理驗收手續(xù)或簽訂履約協(xié)議被征收人每戶給予10000元/戶集體搬遷獎;如該棟樓搬遷只剩余1戶的,對該棟樓已辦理驗收續(xù)或簽訂履約協(xié)議被征收人每戶給予12000元/戶集體搬遷獎;若該棟樓被征收人在政府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部搬遷、辦理驗收手續(xù)或簽訂履約協(xié)議的對該棟樓被征收人每戶給予15000元/戶集體搬遷獎。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置換或者選擇貨幣補償的符合上述條件均可享受集體搬遷獎。
七、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且自蓋房屋申請保障住房的原自蓋房屋不予補償。
困難戶確無能力進行產權調換的可同屋異產或者保障性住房安置。
八、被征收人騰空房屋后,須保持原房屋結構完整,設施齊全,不得損壞和拆除門、窗、暖氣、管網線及各類用表等設施,違者賠償。
九、自本《方案》發(fā)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賃關系的,由租賃雙方自行解除租賃關系;設有抵押權的,由產權人自行解除抵押;產權權利人在方案布時間內到征收現(xiàn)場辦公室登記;存在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解決。征收人不承擔房屋租賃、抵押及產權糾紛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為保證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積極配合,按期搬遷。對逾期未遷出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將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在征收過程中,對無理取鬧、阻撓、干擾征收人員正常工作的,將移交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懲。
十一、在征收工作中,請住戶提高警惕,確保安全,防止煤氣、水、電等事故發(fā)生。應加強安全防范,切勿將您的身份證、房本、戶口簿、結婚證等重要證件交給他人或由他人代為辦理,以免上當受騙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十二、上述范圍內所有無規(guī)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臨時建筑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的有證建筑按市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他有證建筑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合理補償。
十三、在法定期限內不搬遷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十四、在法定期限內可對本方案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十五、本方案最終解釋權在大同市房屋征收與補償部。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