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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社保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這一改革將會為我們帶來什么影響呢?
結束社保費用“分征”局面
以前各地社保費的征收機構全國并不一致,有的地方是由稅務部門來征收,有的是由社保部門來征收。而各項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此舉結束了五項社會保險在不同地區分別由社保經辦部門和稅務部門征收的局面,統一了征收體系,結束了“分征”的局面。
解決漏繳、少繳社保問題
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保費,提高了征繳力度,有利于將社會保險費基向個人所得稅的稅基靠攏,解決長期存在的費基不實的問題。
通俗來說就是,目前有的企業不給員工上社保,更為常見的是不給員工全額上社保。而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后,這種情況有望得到改變。
需考慮減輕企業社保負擔
稅務是垂直管理體系,稅務部門征收也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地方政府對社保征繳的干預,確保社會保險的獨立運行。
就現行體系來說,社保費向稅務部門統一征收轉變,還需要考慮以下問題——
一是,五險征收力度加大,市場主體的遵繳率提高,基金收入必定會增加,而部分地區或部分行業、企業的繳費負擔可能會加重,因此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還應繼續在路上;
二是,自雇就業者、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沒有雇主代扣代繳,需要稅務部門做好信息管理和經辦服務,以免這些群體出現社保斷繳問題。
目前,社保費率繼續階段性降低。自2018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19%的省(區、市),以及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9%的省(區、市),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高于9個月的,可階段性執行19%的單位繳費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