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大同市實行“三三制”解決社區物業糾紛問題
發布時間:2015-04-09 來源:0352房網 編輯:阿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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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
房產管理局物業管理科了解到,今后調解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之間因維修資金使用,房屋維修、業主之間糾紛……不再單單是
大同市房管局的事,而是實行社區(村)、街道(鄉鎮)、區(縣)“三級管理”模式。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物業糾紛隨之增多,如果全部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既費時間又費人力物力。因此大部分業主會選擇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處理糾紛。但由于物業管理體制和制度設計不夠順暢,制度保障有限,大同市僅在市房管局設置了物業科,街道、社區沒有設置相關科室來調解。
為有效預防和化解矛盾,推動全市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朝著專業化的方向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大同市實行社區(村)、街道(鄉鎮)、區(縣)“三級管理”模式。社區受理和調解物業管理糾紛后,應當及時將調解情況書面上報街道(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當事人不服社區調解意見的,街道(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應及時組織調解,并向當事人出具書面調解意見,同時抄送區(縣)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當事人仍不服調解意見的,可向區(縣)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并提供調解申請書、不服調解意見及理由等書面材料,區(縣)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申請后,應及時組織調解。按社區(村)、街道(鄉鎮)、區(縣)三級,每起矛盾糾紛原則上都應經下一級調解委員會調解三次,確實都不能化解的,才能逐級上交。(來源于:大同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