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12315舉報中心解讀《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亮點
發布時間:2015-03-17 來源:0352房網 編輯:阿紫
摘要:《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大同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負責人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對該《辦法》進行了解讀:《辦法》的內容包含了對網絡交易主體、客體和行為三方面的規范,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措施更細了。
網購收貨7日內可無理由退貨
依據新《消法》規定,《辦法》細化了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各項保護措施,《辦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但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消費者拆封的數字化商品、報紙和期刊等除外,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并承擔退回商品的運費。
網絡經營者不得擅自發送商業信息
在繼新《消法》加大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基礎上,《辦法》對此進行了呼應。第十八條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或者經營者商業秘密的
數據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
個人網店可暫不辦理工商登記
《辦法》規定,按照現行登記注冊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考慮到網絡
市場發展現狀和促進創業就業的需要,現階段僅對尚不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自然人放寬準入條件,允許其暫不辦理工商登記,但規定必須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并向平臺進行實名登記。
第三方交易平臺的責任更大
《辦法》針對網絡交易中第三方交易平臺的行為作出規范。第三十一條特別強調,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擬終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服務,應當至少提前三個月在其網站主頁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來源于:大同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