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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經陽曲人民政府批準,陽曲縣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4(幅)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地塊基本情況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2月14日到陽曲縣地產交易事務所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2月14日到陽曲縣地產交易事務所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14日17時00分。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6年12月15日00時0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陽曲縣地產交易事務所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陽地2016-G-16號號地塊:2016年12月05日17時00分至2016年12月16日17時00分;
陽地2016-G-18號號地塊:2016年12月05日17時00分至2016年12月16日17時00分;
陽地2016-G-19號號地塊:2016年12月05日17時00分至2016年12月16日17時00分;
陽地2016-G-20號號地塊:2016年12月05日17時00分至2016年12月16日17時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要求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起一年內開工建設,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起二年內竣工。
(三)在競買成功后,競買保證金直接抵頂出讓價款和定金;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繳納違約金。
(四)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閑置時間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將征收相當于土地出讓金20%以下的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五)掛牌出讓手續費、規費、契稅、耕地占用稅等由競得人依照有關規定另行交納。
(六)報名及掛牌時間均為工作日。
(七)本次掛牌出讓不接受以郵寄、電子郵件、電話和口頭等方式提出競買申請。
(八)掛牌期間采取書面報價,不接受以郵寄、電子郵件、電話和口頭等方式報價。
八、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陽曲縣地產交易事務所
聯 系 人:龐主任
聯系電話:0351-5521732
開戶單位: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陽曲縣國土資源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