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1年3月4日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江蘇省政府參事室主任宋林飛則認為,房價過高的主要原因,是開發商過度追求利潤最大化。他在提案中建議,制定房地產市場反暴利法,應該從立法層面約束開發商的暴利。2011年3月20日,國務院國資委分配局局長熊志軍表示,國企進入不是導致高房價的決定性因素,但此舉造成房地產的利益格局面臨挑戰,因此國企在受“夾板氣”,呼吁全國人大明確國企的定位;另外建議征收暴利稅來控制房地產行業的利潤。2011年4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司長許昆林表示,發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對商品住房領域實施反暴利的規定,以使商品房價格能夠保持在合理水平。
一.請問國家發改委和國資委及政協委員,是誰在管理和監督房地產?是誰在控制土地?誰在吃土地差錢財政?誰在收房地產50項費?誰在收房地產13項稅?
筆者認為,如果按照房地產價格成本看,政府吃到房價利潤高達60%-70%,而開發商的利潤僅在30%-40%,并且要在成本控制好的情況下和政策利好及市場旺盛的情況下,一般是20%-30%左右,當然不排除特殊的城市和區域及項目,利潤會達到50%以,但是這個屬于特殊案例。房地產是政策市,一直被政府管著,現在管不住房價,就把責任給開發商,豈是政府所為?
土地一直是一個出口,是政府賣,政府一直扮演拿土地收入的角色,而房地產稅費是政府收,大部分城市公共基礎配套和市政配套及小區配套是開發商建。而開發商除了要繳納一大筆土地出讓金即地價外,占到房價的50%-60%,還得上繳多到63項稅費,占到房價是30%-40%,還不包括開發商的慈善事業和建安及開發成本等配套建設其他支出,甚至還代替政府承擔建保障房60%的任務。
是誰規定開發商不能獲得合法和合理的利潤,而所謂的高利潤稱為暴利,哪條法律和政策規定的?制定房地產市場反暴利法,究竟是反什么?如果說房地產是暴利行業。與國內四大油業和央企及國企等國家政府部門的企業利潤比較,房地產是最不暴利的行業,而開發商是最不暴利的商人。
二.請問國家發改委和國資委及政協委員,在不完成競爭的市場機制下,什么是暴利行業?是什么原因致高房價和房價上漲過快的?是誰決定房價上漲的?是誰讓地價越來越高的?是誰讓市場流動性過剩的?
筆者認為,國家發改委和國資委是吃飽撐著沒事干,開什么荒謬的房地產暴利稅,純粹是不務正業,為什么不把該暴利的行業實施反暴利?毫無疑問,房地產暴利稅是政府搶劫開發商又一把利器,找借口增加財政收入才是真目的,遏制房價上漲和抑制上漲過快及消除高房價等消除暴利的晃子,所謂的反暴利法就是一個扯淡法。
把房價過高之主因歸結為開發商,把開發商追求利潤稱為開發商過度追求利潤最大化導致房價上漲,這不是"欲加之罪"。把高房價責任的黑鍋讓開發商背,這是政府推卸責任和國人對房地產的誤解及外界對開發商作為富人的鄙視。
這是非常不人道和不客觀及不公平的待遇,社會和規律都提倡“一視同仁”,為什么非要把開發商作為打擊的目標,難道房價過高的根源是開發商導致的嗎?
其實,開發商是最無辜和最冤枉的,因為房價過高不是開發商造成的,恰恰是政府和國人自己及金融政策等城市化的因素,由于國家太依賴房地產,貨幣政策寬松和通脹及供求不平衡導致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
其中房地產是支柱產業和拉動近60個產業發展及土地財政等占DGP的10%以上,使房地產成為政府重要經濟發展和收入及城市三改等政績的法寶。另外是城市化拉動購買需求,供應不到位。通脹和人民幣升值及熱錢等銀行負利率下,投資房地產是購買力最直接的意圖,這中國高房價的主要原因,高房價不是開發商的過錯,不是開發商過度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后果。
三.請問國家發改委和國資委及政協委員,誰吃的房價成份利潤最多?誰拿得最多?
筆者認為,不要拿世界房地產業平均利潤率是5%-7%說事,還說什么我國規定是8%,國內房地產開發利潤遠遠超過這一標準,有些樓盤達到30%以上,和政府獲得的房價利潤比較,開發商吃的小頭,政府才是吃大頭。
為什么不規定政府不要過分吃土地差錢和地價少收一點及不要拿那么多稅費?難道只允許政府發財,不允許開發商獲得合理的利潤?
2011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宋林飛房地產暴利立法控制提案,完全是不懂得房地產的局外人的提案。這個提案所說的房地產暴利稅,不是一個新鮮的說法,近些年來反復被提起,人們因為對高房價的不滿而覺得這個提法很解氣,卻對其中的荒謬之處知之甚少。#p#副標題#e#
四.對房地產行業應該征收暴利稅嗎?
筆者也贊同認為,房地產行業有特點但并不特殊,房地產行業肯定有和其它行業不同的地方,也就是有其自身特點,但是養豬行業就沒有自身特點嗎?任何行業都有。而從遵循市場規律或者違背市場規律這樣的大角度看,房地產行業并不特殊,它也有商機、也有競爭,同時也有權力干預、違法不公。#p#分頁標題#e#
即便我們同意暴利稅,那么從公平的角度講,那也根本不應該只針對房地產行業。該杜絕的是“上海倒樓開發商”那樣的暴利。房地產行業不特殊,所以仍然存在靠能力靠運氣取得的高利潤,也存在靠行政壟斷、靠腐敗取得的高利潤,應該杜絕的是后者。
該杜絕的是“上海倒樓開發商”那樣的暴利。房地產行業不特殊,所以仍然存在靠能力靠運氣取得的高利潤,也存在靠行政壟斷、靠腐敗取得的高利潤,應該杜絕的是后者。但是那樣的暴利本就是違法犯罪,不求執法求立法何其荒謬.有趣的是,上海倒樓開發商和鄭州經適房的開發商的“成色”都是戲劇性的被發現的,前者是倒樓這樣的怪事,后者拜一句“你是替黨說話還是替人民說話”所賜。
如果沒有這樣的偶然因素,他們依舊享受著暴利,而這樣的暴利本就是違法甚至犯罪所得,這樣的暴利上位法都管不了,指望“反暴利法”豈不可笑?任何弊端都要訴諸征稅和立法,成了最近幾年的一大誤區。
世上有所謂的“暴利行業”嗎短期內是有的,因為總有商機被發現。長期是沒有的,因為商機總會被瓜分。只有準入門檻才會制造長期的暴利行業。不許人們隨便進入,競爭形成不了,里面的幾家企業則可以為所欲為。這些企業不但享受了無競爭的環境,還頻頻拿到各種各樣的補貼。
《國有企業的性質表現與改革》剛剛發布,顯示2001-2008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少繳納的利息、地租、資源租以及獲得財政補貼共計64766.91億元)。它們的暴利的確讓人羨慕嫉妒恨,但是對它們征收暴利稅難道不是多此一舉嗎?為什么不把準入門檻拆除、或者取消補貼呢。
世上存在“暴利企業”嗎,高能力或好運氣的企業當然有暴利世界上的高利潤企業可謂數不勝數,就拿我國的一些互聯網領軍企業來說,利潤率常常超過40%,這可比宋林飛委員所說的“有些樓盤達到30%以上”還要高得多,是不是更應該征收暴利稅呢?如果把姚明看成一家企業,他打一場球的收入比某些普通人干一輩子都多,是不是也該征收“暴利稅”呢?
但這樣的暴利既正當,也已經多納了稅,且不穩固。實際上,征稅體系本就是一套取富救貧的體系,也就是多賺錢多繳稅,高利潤者已經多交了稅,只不過不能叫暴利稅罷了。高利潤者,哪怕像微軟那樣的壟斷巨頭,它的高利潤也是不穩固的,因為隨時可能有谷歌、蘋果這樣的企業給它形成壓力。
不正當的競爭才會制造不正當的暴利企業。當然,我們也看到不少企業既無能力,也不憑運氣,依然財源滾滾,比如前述國有壟斷企業,以及在開放領域里搞權貴市場經濟的那些企業。這些企業的暴利也讓人羨慕嫉妒恨,但應該交給法治去解決,或者說,如果現有的法制無法制約它們,那么多一個“反暴利法”又有何用?
任何行業從遵循市場規律或者違背市場規律這樣的大角度看,房地產行業并不特殊,它也有商機、也有競爭,同時也有權力干預、違法不公。即便我們同意暴利稅,那么從公平的角度講,那也根本不應該只針對房地產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