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城市的債務問題已經開始顯現。審計署對36個地方政府本級2011年以來政府性債務情況抽查結果顯示,兩年來上述地方政府債務余額增長了12.94%,債務率最高的城市債務余額是當地綜合財力的兩倍多。與此同時,地方政府還債的重要“靠山”——土地出讓金卻出現下降。2012年全國土地出讓合同價款2.69萬億元,這一數字遠低于2011年的3.15萬億元,加之中央政府又從出讓收入中提取了水利、教育等基金,使得地方政府掌握的可用資金大幅減少。這一增一減加大了債務風險。
“新城”建設如何走正路?
關鍵要先解決干部的考核問題,從“物本考核”轉變為“人本考核”,不能再“GDP至上”
城鎮化是歷史演進的過程,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絕不能把建新城作為追求GDP的手段和“應景之作”。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設中,應當遵循科學發展的思路,更新城市規劃理念,切實轉變城市發展模式。
“引導地方的新城建設行為,關鍵要先解決干部的考核問題,不能再GDP至上。”嚴金明認為,長久靠“造城”拉動GDP增長,既不可能也不現實。未來對各級干部的考核評價,應更多著眼于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盡快從“物本考核”轉變為“人本考核”,評價內容要更多地體現科學發展的理念和關注民生、服務群眾的政績觀。
規劃本應是城市建設的“指揮棒”,但現實中常常是前面一個市長規劃的項目還沒做完,下一任市長就要重新改、重新建設,規劃成了“紙上畫畫”。“目前很多新城建設都是市長的拍腦袋行為,未來必須要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嚴肅性,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切忌行政推動。”李鐵認為,新城規劃出臺前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對于已經確定的規劃要嚴格執行,絕不能上一任領導向東、下一任領導向西,要盡快建立約束機制,同時,也要加強對城鎮政府負責人在城鎮管理方面的培訓,提高對經濟規律、市場規律和城市發展規律的認識。
引導地方在城市建設上走正路,財稅體制也必須做相應的調整。在目前財權事權相割裂的分稅財政體制中,財力相對集中在中央、省級;事權則分散在地方政府。專家建議,未來要加快現有的財稅體制改革,建立財政收支平衡制度,重新調整中央與地方之間財權事權,減小地方財政壓力,同時建立并強化土地、金融、財政、規劃、審計等部門分工負責、信息共享、聯合督查的風險防范機制,減少違法違規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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